1.温暖:气温比近邻西昌最少高3℃,比成都高16℃。
2. 舒适:入住双标独卫康养山庄,环境清幽,免费wifi。
3. 纯玩:绝对纯玩不进店、0自费、无隐性诱导消费。
4.养生:无观光游的劳累,远离城区喧嚣,纯粹享受冬日的暖阳、悠闲自在、舒适惬意。
4.品质:含全餐,机麻、体育器材等免费。
无
一切个人购买等消费。
儿童价格说明:儿童价标准:
(1)年龄2周岁(含2周岁)-12周岁,旅游过程中不占床,只含往返交通费、半价正餐、半价早餐、导服费、其余费用自理。
(2)儿童若要占床位,价格将与成人同价,若产生门票差,可退部份差价(差价=旅行社优惠折扣门票价-儿童门票价).部份景区门票是以身高(高于1.2米或1.3米的儿童)不是以年龄来计算儿童票价的,所以有些儿童享受不了儿童的优惠价格。
(3)以成人价格报名的儿童若因为儿童或学生证的原因产生了门票差价,由导游负责退还差价.
若以儿童价格报名的儿童,则已计算儿童差价,将不再退还差价
婴儿价格说明:婴儿一般是指小于二周岁以下的小孩,为了安全的原因,一般团队不建议婴儿随团旅游,如本团未禁止婴儿参团,婴儿一般不占床位,车位,我们也不承诺对婴儿提供任何服务,您需要对婴儿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特殊人群参团说明:无
其它价格说明:
费用
包含 1、用车:正规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
2、住宿:县城周边康养山庄标准间;
3、用餐:23正11早(套餐内,中途不用餐不退费用);
4、保险:旅行社责任险,赠送旅游人身意外险;
5、小孩:1.2米以下只含车、半餐、意外险,1.2米以上小孩按照成人操作。
一切个人消费。
项目名称 | 内容介绍 | 价格 |
补充协议: |
严格遵守新旅游法。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和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根据《旅游法》第35条“旅行社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应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的精神,甲乙双方自愿签署该《自费(购物)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如下: 一、协议内容 1、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在不影响其它游客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协议在团队出发前签署。 3、甲方保证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绝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安排的自费活动项目符合《旅游法》第55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4、本协议签署以前,甲方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真实全面地告知乙方,同时乙方已根据自身的身体条件、健康状况谨慎选择。乙方在本协议的签字确认将被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同意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在购买产品时应向购物场所索要发票或其它售货凭证。 6、若自费旅游项目未达到最低参加人数,甲乙双方同意该协议不生效。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乙双方同意解除相关自费旅游项目。甲方应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8、乙方如果参加了非甲方安排或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或旅游者代表(签章): 旅行社(签章): 身份证号: 营业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
参团须知: |
1、此行程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请游客前往指定地点,准时出发,完团时在指定地点统一下车。 2、景点门票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游览,或有优惠证件产生优惠票的,均只退优惠结算价格后的差价。 3、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我公司导游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违约,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4、患有(心、脑、肺、血管病史等可能影响旅游活动的任何病史)请不要前往,且因此而出现的人身伤亡由游客自理,与我社无关。 5、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行为、天气、航班延误、取消、管制、故障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执行。 6、当天返回成都/当地大约在19:00左右,由于可能出现道路堵车、机械事故、交通管制等没有预见性的情况,建议定第二天的回程机票或火车票,以免因为上诉特殊情况给您带来没有必要的损失、我社不承担此损失。 7、景区内有宗教活动的当地寺庙、佛堂等设施,无论您是否有宗教信仰,请前往的客人自行注意,烧香等活动一切与旅行社无关。 8、景区内有景点比较湿滑,请不要穿高跟鞋拖鞋等容易滑倒的鞋,行走时请注意安全。 9、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内等以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建议游客不要购买,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旅游者自行前往的购物店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旅游车均按每人一正座提前一天定车,若因大交通(如:航班、火车等)延误、取消等造成无法按时参加我社旅游出团计划者,须向我社交已经产生的旅游车位损失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已产生费用; 12、团队游览过程中,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如贵重物品不随身携带,如放在车上、酒店等地方,自己却不在,造成的物品遗失或者遗忘而产生的损失与旅行社无关。 13、客人自行前往或参与景区内的其它配套娱乐设施(非必须产生的项目)及一切个人意愿消费,与旅行社及导游无任何关系。 14、保险公司对3岁以下和70岁以上老年人不受理,请不要参加旅行团,如执意参加旅行团,一切意外事故自行承担,并签免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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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程不提供免费接送. 请到以下地点集合:
无
一切个人购买等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