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保障:
※舒适用车:专属豪华大巴,定制 2+1 高端航空商务舱座椅,独立座位宽敞的空间,半躺式设计
※郑重承诺:打造真正的 全程 0 自费、无需担忧”!
※品质西域:一站式贴心管家服务,行程中不更换车导、无缝隙衔接、畅游大美新疆;
※精品住宿:6 晚当地精品 4 星+升级 1 晚当地五星住宿,让您出行无忧;
※特色膳食:专门制定适合您口味 6 个特色餐+2 个普通餐、让您有家的感觉;
※臻享服务:八项最具特色的大礼送给您、享受我们的细节服务、让您融入当地人的生活!
※定制服务:免费接送机服务,行程中一车一导,并保证 10%的空座率,保障的舒适;
※放心乐购:当地市民购物店(绝不强制,购买随客意)。绝无假货,品质无忧。
根据约定时间成都火车站集合【参考车次K2058(20:12—07:22 +2)】,乘火车前往有“戈 壁明珠”之称、举世闻名的“歌舞之乡、瓜果之乡、黄金玉石之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 鲁木齐】。 【特别说明】,请参团游客报名须知: 1、火车票概不接受指定铺位的要求和同张订单游客必需在同一个车厢的要求,敬请见谅; 2、火车票一旦出票,若游客出现临时退团,所产生的损失游客自己承担,按铁路局规定,火车票 损失如下,并且我社(旅行社)收取一定服务费。 a) 开车前大于 15(不包括第 15 天)退团,火车票无损失 b) 开车前小于 15 天大于 2 天,火车票损失票面价 5% c) 开车前小于 48 小时,火车票损失票面价 20% d) 开车后,火车票全损 3、列车上无旅行社工作人员陪同,游客需自己保管好物品以及贵重物品。 4、游客的旅游实际天数以选择的往返大交通方式为准。
1、儿童:12 岁(含 12 岁)以下:只含当地空调旅游汽车车位费及正餐费和导服费,不含住宿费及早餐
费以及行程中所列的景区门票(如产生需自理);敬请谅解;
2、购物场所内消费;自由活动期间个人费用;
3、报价按照 2 人 1 标间核算、不提供自然单间或三人间,单男或单女需补足房费差价。
4、行程中未标注的景点门票或区间车费用。
5、酒店内儿童早餐费用及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6、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7、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8、“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
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甲方)签字确认: 身份证号:
旅游者(甲方)签字确认: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参团合同补充协议
尊敬的 VIP 集团客户、VIP 贵宾客户: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选择我公司旅游产品,很高兴能为您竭诚服务,请您在选择产品时,认真、仔细确认相关行程标
准、产品名称。
为保证操作的严谨性、准确性,为了您的旅途愉快以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且不给您带来不必要麻烦及损失,同时
为了保证您在中国丝绸之路上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我们将您所参加游览行程涉及到的景区景点内的自费、购物、
自理项目等情况为您做一个详细告知。对旅游行程单(我公司专用旅游行程表)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
旅行社应提前告知旅游者,保证游客的知情权,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购物店安排告知:
1.您选择的旅游产品,行程为您安排以下购物店 4 选 2,具体如下:
乌鲁木齐;
购物店名称 销售产品 参观时间 要求参观
1、富士特和田玉器城
2、百石缘玉器
玉器 120 分钟 √
3、盛世玉都玉器城
4、嘉和国玉
玉器 120 分钟 √
2.各景区、酒店以及公路服务区内均有商品销售,不属于行程内购物店范畴;
3.此行程中涉及的购物店以及购物店相关商品,请客人谨慎购买,客人在购物店购买商品时,请根据个人需要及喜
好理性消费,绝不强迫购物;售出商品请客人自行保管好发票及购物小票,作为今后退换货品的唯一凭证,我社将
依据相关法律配合客人换货品,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4.非在本协议内商场商店内购买的商品,我社不提供退换货的协助工作,敬请谅解。
二、旅游产品关于车辆和保险告知:
1.旅游行程中车辆为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2.我社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
3.在行程为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
三:附则: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
安排无任何异议。
四:声明:本人为年满 18 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
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自费旅游景点以及购物店,对于所有上述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
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
(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组团社旅行社(盖章):
谢谢您阅读并签署本产品旅游补充协议、告知书,您的完美旅程即将开始,祝您旅途愉快!
儿童价格说明:
婴儿价格说明:
特殊人群参团说明:
其它价格说明:
项目名称 | 内容介绍 | 价格 |
1、新疆属于西北地区,经济较内地相对落后,所以“吃、住、行”比内地偏低。敬请谅解。
2、新疆旅游以汽车为主,线路长、路况不太好、山路较多、景点分散;多为长途旅游,乘车时间长易疲劳,请
您作好吃苦准备并注意休息。很多情况须旅游者下车行走。一双合适的鞋显得尤为重要。备足胶卷、电池、
电源以便随时停车留下难忘的纪念。
3、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台风、暴雨、检修等)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和项目,我社有
权取消或更换为其它等价景点或项目,赠送景点和项目费用不退,并有权将景点及住宿顺序做相应调整;
4、在出游前,尽可能地了解所要浏览的各地的风土人情,人文地貌,历史渊源,以便自己在浏览的过程之中有
的放矢,而不致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5、新疆很多地区海拔较高,紫外线照射强烈。所以旅游者应准备充足有效的防晒品,例如在火焰山游览前应该
提前搽好防晒霜,防晒霜最好用SPF值≥30 的产品,在出门前 20 分钟涂抹,便于让它与皮肤有很好的接合,
充分发挥效果。中途要再涂抹一次。还要带上防紫外线的伞和长袖上衣及墨镜。
6、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
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保管或到酒店前台免费寄存;
7、新疆是水果之乡,到新疆吃水果是一大乐事,但千万不要在吃完水果后再喝热茶,以免造成腹泻。
8、新疆少数民族众多,风情风俗各异,注意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不吃猪肉等,注意尊
重,这是他们在生活中最大的禁忌,绝对不可以冒犯。在游览时,一定要入乡随俗,
9、听从导游安排,不要擅自行动,确保团队游览时间,参团者需身心健康,若有病史(例如心脏病、哮喘、腰
椎病等不适合长途旅行者)应该在参团前告知旅行社
10、新疆与内地时间相差两小时,但全疆均使用北京时间作息;新疆晚间休息时间为晚上 12:00 左右,早上
上班时间为 10:00 左右。
11 新疆气候炎热干燥,请带好必备的防晒用品、太阳镜、太阳帽及雨伞。同时配备清热、解毒药或冲剂。
12 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
13 在游客旅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战争及其他非人力可抗拒因素)、游客个
人行为和第三方团体或人员(非旅行社及游客个人行为)对游客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害、损失而产生或相
关的一切责任、索赔、权利主张和诉讼请求,本旅行社不予受理和承担责任。
14 因游客个人行为在旅游行程中主动与司机、导游、其他游客、旅游地居民等个人或群体发生纠纷、语
言和肢体冲突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造成者个人承担;行程中发生纠纷后,游客不得以个人理由拒
绝登(下)飞机(车辆、船只)和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游客自行承
担。
本行程不提供免费接送. 请到以下地点集合:
1、儿童:12 岁(含 12 岁)以下:只含当地空调旅游汽车车位费及正餐费和导服费,不含住宿费及早餐
费以及行程中所列的景区门票(如产生需自理);敬请谅解;
2、购物场所内消费;自由活动期间个人费用;
3、报价按照 2 人 1 标间核算、不提供自然单间或三人间,单男或单女需补足房费差价。
4、行程中未标注的景点门票或区间车费用。
5、酒店内儿童早餐费用及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6、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7、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8、“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
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旅游者(甲方)签字确认: 身份证号:
旅游者(甲方)签字确认: 身份证号: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参团合同补充协议
尊敬的 VIP 集团客户、VIP 贵宾客户:女士/先生:
您好!欢迎您选择我公司旅游产品,很高兴能为您竭诚服务,请您在选择产品时,认真、仔细确认相关行程标
准、产品名称。
为保证操作的严谨性、准确性,为了您的旅途愉快以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且不给您带来不必要麻烦及损失,同时
为了保证您在中国丝绸之路上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我们将您所参加游览行程涉及到的景区景点内的自费、购物、
自理项目等情况为您做一个详细告知。对旅游行程单(我公司专用旅游行程表)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
旅行社应提前告知旅游者,保证游客的知情权,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购物店安排告知:
1.您选择的旅游产品,行程为您安排以下购物店 4 选 2,具体如下:
乌鲁木齐;
购物店名称 销售产品 参观时间 要求参观
1、富士特和田玉器城
2、百石缘玉器
玉器 120 分钟 √
3、盛世玉都玉器城
4、嘉和国玉
玉器 120 分钟 √
2.各景区、酒店以及公路服务区内均有商品销售,不属于行程内购物店范畴;
3.此行程中涉及的购物店以及购物店相关商品,请客人谨慎购买,客人在购物店购买商品时,请根据个人需要及喜
好理性消费,绝不强迫购物;售出商品请客人自行保管好发票及购物小票,作为今后退换货品的唯一凭证,我社将
依据相关法律配合客人换货品,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还;
4.非在本协议内商场商店内购买的商品,我社不提供退换货的协助工作,敬请谅解。
二、旅游产品关于车辆和保险告知:
1.旅游行程中车辆为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个正座;
2.我社已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强烈建议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
3.在行程为自由活动期间,旅行社不提供车辆;
三:附则: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
安排无任何异议。
四:声明:本人为年满 18 周岁公民,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以上内容组团社已详细说
明),本人自愿在自由活动期间,跟随导游前往上述自费旅游景点以及购物店,对于所有上述自费旅游项目的详细
情况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均已了解,其余详尽事宜,已在上述说明中阐述,本人完全明白,对此毫无异议。
(请出行的每位游客均签字)
旅游者本人(盖章或者签字):组团社旅行社(盖章):
谢谢您阅读并签署本产品旅游补充协议、告知书,您的完美旅程即将开始,祝您旅途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