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
(国内或出境)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客人):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 ),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
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表一),乙方自
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购物安排 | 地点 | 商场名称 | 停留时间 |
桂林 | 乳胶店 | 90分钟 | |
桂林 | 丝绸店 | 60分钟 | |
桂林 | 玉石店 | 60分钟 |
购物项目说明:
1、所进的购物场所绝不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2、购物店以协议书上的购物店为准,不增加额外的购物店。
3、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退换货原则以店内规定为准),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十天内可以提出,由旅游社协助退换。
4、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您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之外的商店购物所出现的任何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
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 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
解,双方互不追责。
2. 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 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甲方指派代表亲笔签名: 乙方游客代表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儿童价格说明:儿童价标准:
(1)年龄2周岁(含2周岁)-12周岁,旅游过程中不占床,只含往返交通费、半价正餐、半价早餐、导服费、其余费用自理。
(2)儿童若要占床位,价格将与成人同价,若产生门票差,可退部份差价(差价=旅行社优惠折扣门票价-儿童门票价).部份景区门票是以身高(高于1.2米或1.3米的儿童)不是以年龄来计算儿童票价的,所以有些儿童享受不了儿童的优惠价格。
(3)以成人价格报名的儿童若因为儿童或学生证的原因产生了门票差价,由导游负责退还差价.
若以儿童价格报名的儿童,则已计算儿童差价,将不再退还差价
婴儿价格说明:
特殊人群参团说明:无
其它价格说明:
■ 费用包含
1、【住宿】酒店入住双人标间(每成人每晚一个床位);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须与其它同性客人同住,若不能服从旅行社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的,客人须当地补房差入住双人标间。
桂林参考酒店: 嘉慧、凯宁七星、好利来、悠然之家、一方精品、开元、舒晴假日、喜马拉雅、金嗓子、三棵树、桂临、香江、新桂、锦怡、七星、润东、恒昌、象山商务、海涛或不低于以上准酒店;
阳朔参考酒店:喜堂、田家河、尚品、响水桥、天伦、布丁、宝峰、华都、鸿泰主、贵宾楼、粤乡、君临、君豪、晶鑫、永恒朗悦、新阳或不低于以上标准酒店
桂林升级1晚国际品牌五星酒店:福朋喜来登或希尔顿欢朋,如满房则安排碧玉国际、大公馆、香格里拉或同级)。
2、【用餐】含4正4早(酒店房费含早餐,正餐其中一船餐,升级一餐少数民族自助餐),其中正餐20元/人(小孩餐费减半);正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漓江船上为快餐盒饭);此为团队用餐,若游客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游客人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整团少于5人退餐。
3、【用车】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9-55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
4、【购物】全程进3个购物店。(温馨提示: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商店、过脚过路店,以及公路边设立的洗手间店,如南溪山茶艺及少数民族侗寨内的合作社存在购物场所)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如自行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景点门票】:景点第一大门票(不含景区电瓶车及自理项目;赠送项目,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成行,门票不退);
6、【保险服务】:已购买桂林旅行社责任险,确保游客安全保障;
7、【导游服务】:专业导游讲解服务(不足八人提供导游兼职司机服务);
8、【儿童费用】:1.2m以下儿童只含正餐餐费半价和车位费,其他费用不含;只含半餐+车位的儿童早超高产生的门票,费用敬请家长自理!包括赠送景区,超高费用敬请自理!
■ 费用不包含
1、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
2、不提供自然单间,产生单房差或加床费用自理。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
3、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如特殊门票、游船(轮)、缆车、景区内电瓶车、动车票等费用;
4、酒店内儿童早餐费用及儿童报价以外产生的其他费用需游客自理;
5、购物场所内消费;
6、不含旅游意外保险及航空保险,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7、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
8、“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9、此行程不接受客人擅自离团及自订门票,游客可自行自愿选择自费景点,不强迫加点,如不加点需在景点外等候。
项目名称 | 内容介绍 | 价格 |
■ 重要提示:收客年龄21-69周岁。同组8人 。
1.旅游者夜晚出行须结伴,出入当地酒吧、KTV等场所必须尊重礼节,切勿引起冲突;私自会餐者一定要选择卫生安全的餐馆场所,特别是烧烤等街边小吃,以免引起肠胃不适;私自购买物品者,一定要向其索取并保管好发票和原包装,文明出行,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产生矛盾。
2.游客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等,儿童无身份证带好户口本原件。
3.行程中所赠送的项目,不能抵换现金,不参加不退费,如因时间等原因,旅游社有权取消赠送。
4.此团行程是跟团游,当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在全体客人签名情况下,在保证游览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游览的景区,按旅行社的协议价退还;
6.在旅游期间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7.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及自用应急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或影响急用。 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管。
8.高铁报名请预留客人身份证复印件,发单请提供名字和证件号码,儿童不含动车票,我社高铁票均为提早预打票,所以非游客实名,游客报名需知情并配合我社安排进站事宜,部分高铁票 为团体计划票,2天内不能签改退票,敬请注意,所以部分游客报名后两天内取消可能去程票全损,敬请注意!
9.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10.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您对我们的安排有意见,请及时告知导游,我们会及时为你做出相应的调整;请您在离开游览地之前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我们将以此作为处理投诉依据,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产生的后续争议我们将无法受理,敬请谅解!团友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信息反馈单》为准,请各位团友认真、如实填写。
本行程不提供免费接送. 请到以下地点集合:
集合地点:成都双流机场
详细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机场路
集合时间:具体参考出团通知书
无
(国内或出境)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客人):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 ),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
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表一),乙方自
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购物安排 | 地点 | 商场名称 | 停留时间 |
桂林 | 乳胶店 | 90分钟 | |
桂林 | 丝绸店 | 60分钟 | |
桂林 | 玉石店 | 60分钟 |
购物项目说明:
1、所进的购物场所绝不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2、购物店以协议书上的购物店为准,不增加额外的购物店。
3、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退换货原则以店内规定为准),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十天内可以提出,由旅游社协助退换。
4、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您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之外的商店购物所出现的任何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
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 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
解,双方互不追责。
2. 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 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甲方指派代表亲笔签名: 乙方游客代表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