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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内必须消费套餐:银子岩门票费用100+山水间或者梦幻漓江门票费用128+尧山索道费用60=288/人
(国内或出境)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客人):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 ),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
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表一),乙方自
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购物安排 | 地点 | 商场名称 | 停留时间 |
桂林 | 东盟免税自贸区 | 90分钟 | |
桂林 | 东盟丝绸或厨具店 | 90分钟 | |
桂林 | 翡翠博物馆 | 90分钟 |
购物项目说明:
1、所进的购物场所绝不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2、购物店以协议书上的购物店为准,不增加额外的购物店。
3、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退换货原则以店内规定为准),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十天内可以提出,由旅游社协助退换。
4、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您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之外的商店购物所出现的任何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
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 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
解,双方互不追责。
2. 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 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甲方指派代表亲笔签名: 乙方游客代表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儿童价格说明:儿童价标准:
(1)年龄2周岁(含2周岁)-12周岁,旅游过程中不占床,只含往返交通费、半价正餐、半价早餐、导服费、其余费用自理。
(2)儿童若要占床位,价格将与成人同价,若产生门票差,可退部份差价(差价=旅行社优惠折扣门票价-儿童门票价).部份景区门票是以身高(高于1.2米或1.3米的儿童)不是以年龄来计算儿童票价的,所以有些儿童享受不了儿童的优惠价格。
(3)以成人价格报名的儿童若因为儿童或学生证的原因产生了门票差价,由导游负责退还差价.
若以儿童价格报名的儿童,则已计算儿童差价,将不再退还差价
婴儿价格说明:
特殊人群参团说明:无
其它价格说明:
1.【住宿】全程入住指定酒店,双人标间;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客人须与其它同性客人同住,若不能服从旅行社安排或旅行社无法安排的,客人须当地补房差入住双人标间。
备注:当地为国家三线以下旅游城市,酒店各项标准偏低,主要以卫生舒适为主,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哦!如客人对上述参考酒店安排不满意,报名时提出,处理方案如下:1、按实收价格退给客人自行订房,2、可自补当时差价升级客人满意的更高标准酒店!3如若遇以上酒店无房情况下,可安排同等级酒店,如我社拿到比计划酒店档次更高且价格等同的情况下,可以给客人免费升级!
2.【用餐】含3正4早(酒店房费含早餐),其中正餐15元/人(小孩餐费减半);正餐八菜一汤不含酒水;此为团队用餐,若游客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游客人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整团少于5人退餐。
3.【用车】用车将根据团队人数安排9-55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1正座。
4.【购物】全程进3个购物店。温馨提示:不含景区内设立的景中店、商店、过脚过路店,以及公路边设立的洗手间店)对景区内设立的商店、路店,请游客三思、如需购买或食用敬请谨慎,不做进店范畴。如自行购买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线路为特价促销线路,当地行程需要全程跟随,不允许中途离团,如一定要离团,则按游客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操作,风险自担,并现补800 元/人,后续所有项目均被取消并不退回费用,客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离团。
不适合参与特价行程的收客人群:孕妇、网络客人、有精神疾病的、全男、单人、旅行社家属、同行、长线客人,记者,律师,此类人群建议选择其他的线路,不适合参加此类型的线路或单独报价。
1.费用未含: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客人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不可抗力因素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3.门票优惠:此行程为旅行社综合包价特价产品,持学生证等证件不享受门票优惠政策,敬请谅解!
项目名称 | 内容介绍 | 价格 |
尧山索道 | 尧山索道必消 | 60 |
银子岩门票费用 | 门票费用 | 100 |
山水间或者梦幻漓江门票费用 | 门票费用 | 128 |
1.旅游者夜晚出行须结伴,出入当地酒吧、KTV等场所必须尊重礼节,切勿引起冲突;私自会餐者一定要选择卫生安全的餐馆场所,特别是烧烤等街边小吃,以免引起肠胃不适;私自购买物品者,一定要向其索取并保管好发票和原包装,文明出行,如无意购买请不要与小商小贩讲价还价,一旦讲好价格而不购买的话容易产生矛盾。
2.游客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等,儿童无身份证带好户口本原件。
3.行程中所赠送的项目,不能抵换现金,不参加不退费,如因时间等原因,旅游社有权取消赠送。
4.此团行程是跟团游,当客人到达当地后有可能存在等待其他客人的情况,请听从导游安排,请游客谅解!
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在全体客人签名情况下,在保证游览内容不变的前提下,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游览顺序;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游览的景区,按旅行社的协议价退还;
6.在旅游期间客人擅自、强行离团或不参加行程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含酒店、用餐、景点等),其未产生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发生此类情况一切后果请客人自行承担,客人离团期间的一切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7.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及自用应急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或影响急用。 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管。
8.高铁报名请预留客人身份证复印件,发单请提供名字和证件号码,儿童不含动车票,我社高铁票均为提早预打票,所以非游客实名,游客报名需知情并配合我社安排进站事宜,部分高铁票 为团体计划票,2天内不能签改退票,敬请注意,所以部分游客报名后两天内取消可能去程票全损,敬请注意!
9.旅行社对航班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种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并与航空公司协调。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做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10.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您对我们的安排有意见,请及时告知导游,我们会及时为你做出相应的调整;请您在离开游览地之前配合导游如实填写当地的意见单,我们将以此作为处理投诉依据,不填或虚填者归来后产生的后续争议我们将无法受理,敬请谅解!团友投诉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信息反馈单》为准,请各位团友认真、如实填写。
本行程不提供免费接送. 请到以下地点集合:
行程内必须消费套餐:银子岩门票费用100+山水间或者梦幻漓江门票费用128+尧山索道费用60=288/人
(国内或出境)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客人):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 ),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
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表一),乙方自
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购物。
购物安排 | 地点 | 商场名称 | 停留时间 |
桂林 | 东盟免税自贸区 | 90分钟 | |
桂林 | 东盟丝绸或厨具店 | 90分钟 | |
桂林 | 翡翠博物馆 | 90分钟 |
购物项目说明:
1、所进的购物场所绝不强制游客购物消费。
2、购物店以协议书上的购物店为准,不增加额外的购物店。
3、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中为自愿购物,所购商品非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退换货原则以店内规定为准),如果因商品质量问题退换,三十天内可以提出,由旅游社协助退换。
4、行程规定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这类购物店不属于旅游定点商店,若您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5、游客在上述购物店之外的商店购物所出现的任何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平等自愿按协议约
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
1. 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的特色、旅游者自愿参加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提醒。经慎重考虑后,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或购物店或推荐自费项目),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并理性消费,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我对旅行社予以理
解,双方互不追责。
2. 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为优化旅游体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3. 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效力同旅游合同。
甲方指派代表亲笔签名: 乙方游客代表亲笔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